2023年12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下简称《若干政策》)。政策内容包括支持“蓝色药库”项目研发、新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资质认证、企业开拓市场等7项具体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对比原有政策主要侧重于加大重大创新支持、保持政策连续性、覆盖产业全链条3个方面。1类创新药研发费用补助比例升高,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每年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资金支持!
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在海洋药物、生物制品等领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本地生物医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品研发进程较缓,存在行业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亟需制定支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的普惠性政策。《若干政策》的发布,代表了青岛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的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创新药物企业的需求,为创新产品、生产项目及科研平台尽快落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此政策实施,有利于增强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促进青岛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
华赛伯曼作为青岛市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一员,以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出发,创新研发针对实体瘤的免疫细胞治疗药物。公司首款TIL细胞1类新药HS-IT101已获批临床。未来,华赛伯曼将积极响应《若干政策》,不断提升科研和技术水平,高质量开展HS-IT101临床试验的同时,丰富其他产品管线,攻破细胞治疗应用的技术壁垒,争取在免疫细胞治疗实体瘤“黄金赛道”上弯道超车。
相信,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帮扶下,随着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华赛伯曼为代表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将为青岛市生物医药进步贡献中坚力量。
政策原文:
青岛市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增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建设以海洋为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蓝色药库”项目研发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并进行转化的海洋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按照临床试验前项目双方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药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进行转化的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支持:
1.对1类创新药获得临床试验许可(“蓝色药库”项目除外)、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分别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2类改良型新药、3类生物制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取得3、4类化学药药品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完成临床试验且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完成临床试验且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含原料药、创新辅料)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对投资新建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的企业(机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开展资质认证
对首次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备案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企业开拓市场
对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注册,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发生的评审认证费用据实补助,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其它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